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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/記者陳芝艷/台北報導】

繼通過放寬勞工申請育嬰假門檻後,
勞委會今(28)日召開的委員會議,
可望順利通過修改就業保險法發放育嬰津貼,
和修改勞保條例,以提高勞保生育給付。
為擴及軍公教實施,
勞委會也將在委會員中通過勞工、軍公教同步實施育嬰津貼的「日初條款」。

為了避免對中小企業造成太大衝擊,
勞委會指出,近來已陸續對企業界展開調查,
包括勞工在請育嬰假期間,
雇主較傾向用定期契約工的方式暫代勞工的工作,
或者較傾向以臨時工因應,
調查結果出爐後,勞委會將針對企業研擬相關協助。

今天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法草案,
主要是勞工只要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六個月以上,
將可領取六個月投保薪資四成的育嬰津貼;
若勞工在請完育嬰假後復職,
還可再領六個月、投保薪資一成的育嬰津貼。
這項條文並未排除男性,也未規定婚姻狀況,
因此男性或未婚生子的女性皆可適用。

以今年5月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6,606元計算,
等於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3,303元,可連續領六個月。

至於這次修改的勞保條例規定,
則把勞保生育給付由原先給付的一個月月投保薪資提高到三個月,
以月投保薪資2萬6,606元計算,
修法後,被保險人等於可以多領5萬3,212元的生育給付。

【2006/11/28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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